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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哪些?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合同解除与变更的相似之处在于,通过协商的方法,既可以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变更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也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当事人需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不再变动;合同解除有的溯及既往,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 消费者易忽略的七种保险权益

    消费者易忽略的七种保险权益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作为一种独具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人身保险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实,消费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益,但是这些权益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而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不用担心时间久远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

  •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种类有哪些?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种类有哪些?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2、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某些合同纠纷涉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的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3、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4、其他民商法单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其规定,如《海商法》第257条至第265条规定的不同时效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 未签合同能返还订金吗?

    未签合同能返还订金吗?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咨询】我想通过中介机构买一套二手房。有了购房意向后,我按中介公司要求交了10000元的订金,可由于本人以外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当我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订金时,中介公司称:合同未能签订就不能索要订金,订金就是要保证双方能够签订合同。请问中介公司的说法对吗?我是否能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我交的订金? 【律师解答】中介公司的上述说法混淆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不正确的。 订金与定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适用中,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现将两者的区分简述如下: 1、关于定金定金是担保表现形式之一,为金钱担保。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 什么是违约责任?

    什么是违约责任?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约束力的集中体现,没有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成为一句空话。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所以,违约责任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而...

  • 合同解除常见的法律问题

    合同解除常见的法律问题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解除,一是法定解除。 1、长效合同缺乏解除条件约定 一些履行期限很长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则可能发生各种不同情况,一些情况将使合同订立基础改变。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因此在出现相应事件时,缺乏法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则必然损害当事人利益。因此,长效合同缺乏解除条件的约定,应当作为法律风险予以重视。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

  • 合同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管辖?2018-11-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018-08-23

    北京律师事务所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

  • 合同解除的7种理由

    合同解除的7种理由2018-08-22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

  • 物权法解释: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物权法解释: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2018-08-21

    物权法解释: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