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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到底该归谁?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能申请专利虽好,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成为专利。我国《专利法》对能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设计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都一定的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发明创造或设计的完成很多时候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的成果,那么专利申请权该归谁呢?
《申请专利的原则》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职务发明=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物质技术条件”=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虽然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例如,你是某公司的员工,但是你业余时间还有其他的兴趣爱好,喜欢研究,搞点小发明小创作,有一天你突发奇想,设计出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生活用品,那你就可以将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你平时在公司的工作无关,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专利法》对你的这一权利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三、合作发明的归属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定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担心因“分权不均”而“大打出手”,你们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申请专利的原则》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职务发明=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物质技术条件”=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虽然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例如,你是某公司的员工,但是你业余时间还有其他的兴趣爱好,喜欢研究,搞点小发明小创作,有一天你突发奇想,设计出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生活用品,那你就可以将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你平时在公司的工作无关,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专利法》对你的这一权利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三、合作发明的归属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定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担心因“分权不均”而“大打出手”,你们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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