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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视角丨主动离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0导读:
在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大家的认知中,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只有被公司辞退时才有经济补偿。那这是绝对的吗?
其实不然,在某些情况下,主动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在满足以下情况的时候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包括最基本的劳动设施保护和劳动安全用品保护,若因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者不安排工作内容、限制员工工作等,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申请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标准不同,用人单位若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反悔并要 求缴纳社保后,用人单位需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超过合理期限拒不缴纳,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无理由克扣工资时,工资的支付周期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若超过支付周期则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信凯律师提醒您,在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时,主动离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且要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进行维权,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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