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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丨买房遇“隐形陷阱”,章泽南律师精准维权追回损失

日期:2026-01-07 浏览次数:0

在房产交易中,房屋结构改动、隐藏房屋关键信息往往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风险。当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后才发现房屋基本功能缺失,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章泽南律师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助当事人撤销涉案合同,全额追回购房款。


01案情简介


2020年,王女士(原告)计划购置一套二手两居室房屋,通过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了解到涉案房屋。该房屋的宣传图及VR实景均显示为两室一厅格局,套内面积外还有额外的阳光房可供使用,王女士多次向中介及房屋出售方张先生(被告)核实阳光房性质,双方均告知其非违建、不会被拆除。基于上述承诺,王女士于2020年9月与张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全额支付408万元购房款并完成过户入住。

然而2021年8月,小区物业发布通知,明确涉案房屋的阳光房属于违建需强制拆除。王女士入住后发现房屋频繁漏水,经核实,张先生在出售前私自拆除了房屋原有厨房,将其改建至阳光房内,还改动了卫生间布局,且部分改动涉及房屋结构变化。阳光房被拆除后,涉案房屋也失去了厨房,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房屋漏水及结构改动问题也对居住安全造成隐患,王女士多次与张先生协商解决均遭拒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于是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02律师介入


章泽南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案件梳理工作,面对复杂的交易背景和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章律师首先全面核查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房屋现状照片、原始户型规划图纸等大量证据,重点核实了房屋宣传内容、合同约定条款、房屋结构改动情况及王女士获知相关事实的时间节点,通过证据梳理明确涉案房屋原始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张先生拆除原有厨房后在阳光房内自建厨房及次卧,该改动未在合同中披露,也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已向王女士履行告知义务。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章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精准分析法律关系,锁定案件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间是否届满等问题。章律师明确指出,厨房作为房屋必要组成部分,其被私自拆除且未告知的行为,导致王女士对房屋品质产生错误认识,无法实现购房的基本居住目的,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同时,王女士获知原有厨房被拆除的时间为2024年5月,并未超过法律规定除斥期间,具备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章泽南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清晰阐述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针对房屋结构改动、告知义务履行、撤销权行使期间等关键争议点,出示证据并进行有力质证,逻辑严谨、论证充分。


03判决结果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


04律师点评


在购房时,购房者应重视实地核查房屋状况,切勿单纯轻信中介或卖方的宣传内容,不仅要关注房屋装修、采光等表面情况,更要仔细核实房屋结构、户型是否与宣传一致,重点检查厨房、卫生间等必要功能区域的完整性,必要时可要求卖方出示房屋原始规划图纸,避免因房屋结构改动影响后续使用。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房屋基本情况、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告知义务等关键内容,要求卖方明确披露房屋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违建等情况,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同时妥善保留好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此外,购房者需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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