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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0每个人都会犯错,当我们在生活中我们因做了一些对他人、社会不好的事情,就会收到法律的约束,从而触犯到法律就会被以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拘留,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带你了解,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人民检察院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如果您亲人朋友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取保候审。
信凯律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并精通法律的多层次、专业型、国际化的律师队伍组成,现有执业律师五十余人,律师助理二十余人。全体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其中很多律师具有国内外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拥有在国外学习、培训或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宝贵经验。更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公、检、法以及军队等国家机关从事过多年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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