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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视角丨穿警服直播带货?流量狂欢下的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日期:2025-10-09 浏览次数:0

近日,演员谢某某(网名"嘎子哥")在云南拍戏期间,身着警服直播带货并骂人的事件引发舆论。9月17日,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除此之外,直播带货中身着律师袍、法官袍等职业服装进行商业推广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同样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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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一、事件回顾

9月10日上午,谢某某在电影拍摄休息期间,身着带有警察肩章和臂章的制式服装,在网络平台直播售卖充电宝与随身WiFi二合一产品。尽管其未佩戴警号与胸徽,但视频显示其服装上的警用标志清晰可辨。直播期间,有观众质疑该行为不当,谢某某却回应称其拍摄的是"省厅重要项目",并将所售商品与警服关联,称"嘎子卖的货要有问题,我还能穿这身衣服?这是要政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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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在舆论压力下,谢某某通过社交账号发布道歉声明,称所穿服装为"剧组拍摄专用戏服",承认"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相关视频和直播"。但道歉并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最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并非孤例。此前,有网民吴某某为吸引流量,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身着制式警服的视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与本次事件形成鲜明呼应。这些案例表明,警服绝非吸引眼球的 "流量道具",法律对警用标志的保护有着刚性约束。

二、法律解析

警服的使用边界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非普通服饰,而是国家公权力与执法权威的物质载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专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警服的专属使用权。

本案中,警方通报特别强调谢某某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这一认定直接指向违法构成的核心要素。即使未佩戴完整的警号、胸徽,肩章与臂章等标志性元素的存在,已足以构成对警用标志专用权的侵犯。

影视拍摄的特殊许可与边界

谢某某在道歉中声称所穿为“剧组专用戏服”,这就涉及到影视拍摄中警服使用的特殊规定。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影视制作单位因拍摄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必须满足两个严格条件:一是事先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二是仅限拍摄、演出时使用,非拍摄期间不得使用。

本案的违法性恰恰体现在这里——即便剧组已获得合法使用许可,谢某某在“拍摄休息期间”将警服用于商业直播带货,显然超出了“拍摄、演出时使用”的法定范围。这种“特殊许可≠无限使用权”的法律逻辑,是所有影视从业者必须明确的底线规则。

处罚力度的法律依据

警方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结合其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7日拘留属于法定幅度内的适当处罚。

对比《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关于“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案选择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体现了执法机关对该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当警服这一执法权威象征被用于商业牟利时,其对社会秩序的干扰已超出一般违法行为,需要更严厉的惩戒措施予以警示。

三、直播带货中的职业服装使用禁区

职业服装的不可侵犯性

无论是警服、法官袍还是律师袍,都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和专用属性。警服和司法制服代表国家公权力,律师袍代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信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些服装,尤其是用于商业牟利,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会误导公众,破坏职业信誉。

实践中,一些直播主播为增加可信度,身着律师袍推销法律服务产品或法律相关书籍,这种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果主播本身并非律师,其行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招摇撞骗;即使是执业律师,将律师袍用于商业直播也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面临司法行政部门的纪律处分。

场景特定性的严格限制

各类职业制服的使用都有着严格的场景限制。根据规定,人民警察、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能在履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律师也仅能在出庭等执业活动中穿着律师袍。将这些制服用于直播带货等商业活动,明显超出了法定使用场景。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审判制服"不得用于与法院工作性质不符的活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职业制服。直播带货作为典型的商业活动,与职业制服所代表的公共服务或专业服务性质相悖,容易使公众产生职业背书的误解。

商业混淆的法律禁止

使用职业制服进行直播带货,可能构成《广告法》所禁止的虚假宣传或商业混淆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身着警服、律师袍等职业服装带货时,即便未明确声称自己是公职人员或专业人士,也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得到相关职业群体的认可或推荐,从而构成误导性宣传。

"嘎子哥"被行拘事件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告诉我们:警服不是戏服,法律不是儿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承载着国家权威与公众信任,这种信任不容消费,更不能成为流量狂欢的牺牲品。同样,法官袍、律师袍等职业服装所代表的司法权威与专业信誉,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法律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民,都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树立"网络非法外之地"的基本认知。当每一个人都能敬畏法律、恪守边界,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这远比短暂的流量狂欢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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