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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律师教你如何认定一份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0家住北京东城区的杨女士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兄长杨亮(化名),拿了一份机器打印的遗嘱,就能继承父亲的财产,于是托关系,向北京遗产律师咨询原因。
【用户问法】
杨女士父亲生前立一封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交由儿子继承。遗嘱拟好后,杨女士的父亲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
2018年年初,杨女士的父亲去世。杨女士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杨亮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北京遗产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
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
本案中,李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直接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
本案中,杨女士的父亲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他人打印,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杨女士父亲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杨女士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通过向北京遗产律师咨询后,杨女士明白了法院一审判决为何驳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最后选择与兄长杨亮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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