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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增值,应该如何分割?
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0房产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才会有分割的问题,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有权分割其增值部分?下面,由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案析法,解说夫妻离婚房产增值,应该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15年,小强和晓丽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小强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小强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小强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8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7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法院判决】
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70万左右,双方还款比例大约在3:2,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120万,男的要给女方补偿约36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46万多,最后一共给女方8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小强,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小强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晓丽,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离婚诉讼律师点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指出,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婚姻法39条,视实际情况处理。39条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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