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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律师才能受到法官欢迎?
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0邹碧华法官曾经说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
在诉讼案件中
是由法官来适用和解释法律并做出裁判的
法官毫无疑问是诉讼程序中的中心
律师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欢迎
往往也能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许多便利
信凯为您整理了深受法官欢迎的六个律师工作细节
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一、提供电子版文书
提供电子文书主要是方便书记员直接复制到庭审笔录中,减轻书记员的打字负担。
但是提供电子文书也应该注意时机和方式,以免弄巧成拙。
从提供电子版文书的时间上来说,对于庭前就已经提交的材料,最好庭前一并提供电子版。
当然,律师也可以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当面询问或者提交材料后电话询问书记员是否需要电子版、何时给、怎么给。
二、庭审时注意语速
庭审笔录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如果书记员没有跟上你的语速,就会漏记很多东西,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当事人的权益。
有经验的律师会注意语速和停顿,方便书记员记录。
特别是像姓名、名称之类的,应当注意提醒书记员。在遇到金额、账号、时间、身份证号码的时候,注意等候书记员把前面的话打完了再说出来,或者适当重复。
三、提前向当事人介绍法庭纪律
律师作为代理人,要充分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但是也应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介绍和提醒,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例如开庭前一天应该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对于可能会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提醒其注意情绪和用语。
提醒当事人服从法庭指挥而且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发言,注意法庭纪律、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座位等。
对于随当事人同来旁听人员,也要注意提醒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有关法庭纪律。如未成年人未经许可不得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不得发言,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拍摄等。
避免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而给法官、书记员带来不好的印象,也避免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遭到训诫乃至其他制裁。
四、对当事人发言进行归纳总结
律师往往在庭前就与当事人进行过多次沟通,是比较了解当事人眼中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观点的人。
然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能会比较冗长,不能很好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如果律师能适当的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效果会更好。
五、牢记时间观念
准时无疑是第一位的,而庭审中的时间管理也同样重要。
若庭审时间较长,为了能及时休庭,法官在保证双方辩论权利的同时,也会希望双方尽量简略陈述己方的意见,此时则不宜过分展开论述。
六、在庭审陈述中准确运用法律条文
有的律师在提到法律依据的时候,只是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说法是很不专业的,会让他人对律师的水平产生怀疑,同时也不便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
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很好的为法官指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方便法官理解自己的主张,也方便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引用法律条文。
如果律师能熟知法官心理,懂得法官思维,在诉讼程序中提供法官真正需要的材料,这样的律师不仅会给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更有可能获得想要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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