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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视角】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法律应当优先保护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

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0

导读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初中生遇害事件。三名同校初中生涉嫌残忍杀害同学王某某,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更在于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司法处置的立法问题。

信凯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根据最高检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些未成年人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的权利又该如何保护?


信凯律师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应该优先保护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纵容作为施害人的未成年人。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年龄如何不被沦为犯罪的护身符。刑法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秩序。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没有对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与作为施害者的未成年人严格区分对待。对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立法严格保护是可取的,但对作为施害者的未成年人,应该调整立法,结合危害结果作不同的处罚。


法律应最大限度保护守法者,而不是沦为施害者逃脱法律责任的借口。这些年我国的法律没有严格区分保护对象,导致出现小偷不能追、见义不能为、正当不能防。当法律苛责好人而宽纵坏人时,当杀人者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遇害者只能长眠地下时,说明我们的立法出现了问题。


信凯律师事务所

邯郸3名初中生不仅杀害同学,而且早有预谋挖坑掩埋,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放在中国古代任何时期都是死刑,而我国法律却不能判处死刑。现代社会诚然不能轻意动用死刑,但对于故意杀人案不能姑息养奸,对恶性杀人罪不能有年龄限制。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不判死刑,这就导致一个严重后果,那就是未成年人施暴难以得到有效扼制,雇佣未成年人杀人也可以逍遥法外。


“欺负老实人”就要付出相应代价,否则“老实人”一旦因为子女遇害铤而走险,后果不堪设想。


信凯律师建议修改我国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废除杀人、行凶、强奸、投毒、爆炸、抢劫、贩毒、放火等暴力犯罪的入罪年龄限制,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成年人犯罪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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