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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丨拆迁安置房过户遭亲属拒绝,张莉律师破局维权,成功过户

日期:2026-01-07 浏览次数:0

城市拆迁安置过程中,家庭内部的产权争议往往夹杂着情感的纠葛,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破坏亲属关系,更可能导致合法权益落空。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张莉律师代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成功助当事人顺利确认安置房产权。


01案情简介


2010年,王某的弟弟、张某的舅舅王某甲(后于2016年去世)作为被腾退人,与腾退指挥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明确置换两套安置房:一套为101房屋(下称“101房屋”),另一套为202号房屋(下称“202房屋”)。

根据当时家庭内部协商及腾退政策要求,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101房屋归王某甲及其儿子小王所有,202房屋归王某与张某所有。此后,这一约定也通过实际行为得到履行——王某甲领取房屋钥匙后,当即将202房屋钥匙交付王某、张某,王某、张某自此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不仅长期在此居住,后续将房屋出租的租金也由其收取,同时还承担了房屋维修、水电缴纳等相关义务;随后王某甲从腾退指挥部领取剩余补偿款后,亦向王某转账,进一步印证了补偿款与安置房的分配约定。

然而,王某甲去世后,其儿子小王突然推翻此前约定,拒绝配合办理202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主张“该房屋系父亲遗产,应归自己单独所有”。与此同时,王某甲的前妻郭某也提出抗辩,称“腾退范围内的自建房系自己与王某甲共同建造,王某、张某的户口并未在拆迁地址,仅属于空挂户,不享有安置权益”,双方就202房屋产权归属陷入纠纷。

王某、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于是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02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张莉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小王、郭某等被告方的核心抗辩点,制定了“证据为王、政策为基、精准抗辩”的代理策略,逐步破解案件中的关键难题。

在证据收集与梳理环节,张莉律师深知“事实需靠证据支撑”,一方面指导王某、张某整理并提交已有的关键材料,包括《搬迁补偿协议书》、王某甲向王某转账的银行流水、202房屋的维修单据、电卡、租金收取记录等,这些材料直接证明了王某、张某对202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及补偿款分配情况;另一方面,为驳斥被告提出的王某、张某系空挂户的主张,张莉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拆迁档案,成功获取了乙公司出具的两份关键说明——《王某甲户情况说明》记载王某、张某户籍在册,并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并指出王某甲户实属住房困难户,现场居住4个家庭结构,两份文件共同证实王某、张某符合“在册人口+实际居住+无房”的被腾退人条件,绝非被告所称的“空挂户”,为王某、张某的被腾退人资格提供了依据。

针对郭某的“自建房归王某甲与郭某所有,安置房应仅归其二人相关亲属”的主张,张莉律师结合腾退政策进行了精准反驳。她指出,涉案腾退安置并非仅以“自建房权属”作为唯一依据,而是综合考量“家庭结构、实际居住需求、住房困难情况”三大因素——从拆迁档案中的《特殊情况审批表》可知,王某甲户正是因“人口多、无正式住房、长期在现场居住”被认定为“住房困难户”,才获得两套安置房的分配,而王某、张某作为独立的家庭户,是该“住房困难”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同时,张莉律师还表示,郭某与王某甲已于2000年离婚,离婚调解书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郭某现主张自建房及安置房权益,既无事实支撑,也不符合离婚时的约定,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在庭审环节,面对小王、郭某等被告方提出的“王某、张某以房屋租金抵偿王某甲借款”“拆迁协议写王某、张某名字是为担保借款”等无证据支持的说法,张莉律师进行了有力驳斥。她强调,拆迁协议的签订需严格遵循腾退政策,涉及被腾退人资格的认定具有严肃性,绝非个人间的“借款担保”可随意变更主体;即便王某甲与王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与安置房产权归属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混淆认定。同时,张莉律师当庭出示202房屋的长期居住证明、费用缴纳凭证等材料,进一步证明王某、张某对该房屋的权益源于“家庭内部约定+腾退政策安置”,而非被告方所称的“借款抵偿”。


03判决结果


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202号房屋归王某、张某所有,判决生效的7日内小王配合王某、张某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04律师点评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务必注意留存关键文件与证据,包括《搬迁补偿协议书》、拆迁档案(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补偿款转账记录、房屋钥匙交付凭证、居住期间的维修单据、水电燃气缴费记录等,这些材料是确认产权、维护权益的核心依据;若家庭内部就安置房分配达成约定,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如签订分家协议),若未签订书面协议,需留存微信、短信等沟通记录,以及能够证明约定履行的相关证据,避免“口说无凭”导致后续争议。


同时,要主动了解当地拆迁政策,明确安置房分配的核心依据——多数地区的腾退安置并非仅以“房屋权属”为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户口登记、实际居住情况、家庭结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清晰掌握自身是否符合被腾退人条件,避免因对政策不了解而造成合法权益损失。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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