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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丨45万“保管款”引父子反目,高艳清律师助当事人还原事实,守住合法财产
日期:2026-01-07 浏览次数:0在家庭财产纠纷中,保管合同关系的认定往往因亲属间的情感羁绊与证据模糊陷入僵局。当合法权益遭遇不当主张,专业律师的精准介入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艳清律师代理一起家庭财产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01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强、一女小洁,2020年王某去世。此后,小强以“自有存款45万余元交由刘某保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款项包含银行转账33万余元及现金11万余元,要求刘某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小强提交了多笔银行转账记录及刘某日记中的片段内容作为证据,称日记内容可证明现金交付事实。
对此,刘某予以反驳,主张案涉款项实为小强返还此前替其保管的资金,小强不仅虚假增加王某的医疗花费,还对日记内容断章取义、混淆事实。一审法院经审理,结合刘某提交的小强银行交易流水、双方签字的对账单据及完整日记记录等证据,采信了刘某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后因小强于2025年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小明明确要求作为继承人继续参与诉讼,坚持主张刘某返还案涉款项,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阶段,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艳清律师代理案件。
02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高艳清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以“证据梳理+法律适用”为核心推进辩护工作,精准剔除无关信息,高效构建辩护逻辑。
首先,高艳清律师对一审核心证据展开针对性复盘:逐一核对2021年小强与刘某共同签字的对账单据、刘某的记账本及日记本,以及小强名下多个账户的交易明细,确认对账单据中小强应返还款项金额与银行流水完全对应,同时指出小强仅截取日记片段、曲解“11万余元”记录的问题,夯实抗辩基础。
针对上诉人“案涉款项系小强自有存款交由保管”的主张,高艳清律师从法律要件切入反驳:保管合同成立需以双方达成保管合意为前提,而上诉人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强与刘某就案涉款项保管有过合意;同时指出对账单据形成于案涉理财到期前,且由刘某持有,与“保管人出具凭证交寄存人”的交易习惯相悖,否定保管关系的真实性。
随后,高艳清律师补充提交此前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认定小强曾侵犯刘某名誉权、姓名权及肖像权,侧面印证其主张的不诚信性。同时将小强因争执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刘某与小洁已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背景客观呈交法院,助力法官全面掌握事实,并明确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为胜诉筑牢法律支撑。
03判决结果
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律师点评
亲属间的资金往来应尽量明确款项性质,无论是借款、赠与还是保管,都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仅以口头约定替代;涉及大额资金转账或现金交付时,务必留存银行转账凭证、收据、聊天记录等可追溯证据,确保款项往来的事实清晰可证。个人日常的记账本、日记本等记录若涉及财产往来,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此类材料在诉讼中可能成为证明事实的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或损毁导致权益受损。
参与民事纠纷时,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否则不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遇到家庭矛盾或财产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损毁财物、骚扰恐吓等过激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引发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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