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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之间,如何有理有据的起诉欠款不还之人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欠款不还的例子在现在社会也很多,要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有些人用逃避的方式不承认欠款,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欠款。

       1、不要“打草惊蛇”。

  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因为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顶 层设计”,确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再着手实施。如果债权人自行贸然起诉,最后很可能“有理变无理”,稳赢不输的案子变成稳输不 赢的案子。不过,对于有些情况,又必须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曾向其主张过债权——比如通过律师函来固定证据——当然,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还是应当委托律师 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2、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 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 护。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 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 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 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 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4、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5、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甚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核心就是证据的运用。证据运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所以,债权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 的证据、材料。即使最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也应养成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好习惯。因为很多证据、材料如果不及时保存、固定,就有可能 灭失。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一旦灭失,就很难再补正。没有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就会为以后的诉讼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有理变无理”的情况。

  6、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案由。

  虽然绝大多数欠款都是因为借贷产生的,但是,现实中也存在因为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这个时候,债权人就要充分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律师说明,委托律师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考虑是以基础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还是以借贷来主张权利。

  7、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机构来处理。

  对于合同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具体法院的管辖。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庭 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 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当可能面临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 就必然要涉及一个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的问题——即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约定由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当然要选择更有利于债权人 的机构来处理纠纷。甚至某些情况下,纠纷处理机构选择的好,原告一起诉就首先赢了一半。但是,这种约定往往都需要事先就在合同中写清楚。等纠纷发生了,才 想起来找对自己有利的机构来处理纠纷就晚了。

  所以,对于债权人而言,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委托律师审核或起草合同,提前打好“预防针”,为以后的纠纷留条“后路”。

  8、仔细计算相关债务的金额。

  对于普通的借贷案件而言,主要就是本金和利息的金额。但对于基于其它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案件,还要涉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问题。这里面不仅要 考虑欠款的本金,还要考虑利息(单利、复利)、违约金、罚息等问题。如果金额计算的准确,有理有据,就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金额计算没有依据,或者 干脆“狮子大开口”,则往往是白交诉讼费。所以,如果发生了欠款等债务纠纷,应委托律师来处理,在律师的指导下来计算相关的金额,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9、即使明知判决后欠款一时难以落实,也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不可干等着。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所以,即使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债权人胜诉后却难以执行,债权人也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也应及时委托 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原因很简单——债权人越早确认债权,就越有利于以后的工作。如果不委托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及时起诉、固定债权,那么,随着时间的流 逝,随着形势的变化,债权人主张权利就会越来越困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总而言之,债权人如果确定更要起诉欠债不还的“老赖”,应当先委托律师设计一整套追讨欠款方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实施。切忌自己“想到哪,做到哪”,这样很可能为以后的清欠制造障碍,让本来有理的事变成没理的事。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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