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0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篇: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一篇: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
推荐阅读
- 信凯案例丨发包、总包互相“甩锅”?聂广杰律师成功破局追款2026-01-19
- 信凯案例丨买房遇“隐形陷阱”,章泽南律师精准维权追回损失2026-01-07
- 信凯案例丨45万“保管款”引父子反目,高艳清律师助当事人还原事实,守住合法财产2026-01-07
- 信凯案例丨村务公开遭“踢皮球”?郭光娜、张敬格律师精准破局,为村民权益撑腰!2025-10-27
- 情暖夕阳丨信凯律所助力“敬老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