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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 | 我所刑辩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决定

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0

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刘兴盛律师、柳文龙律师辩护的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以下称本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对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PART
01

案情回顾


委托人张某某在一家互联网教育服务机构工作,该公司以为学员提供考试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并且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但是在培训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某与学员产生纠纷,该学员称培训成果没有达到预期。沟通无果之后该学员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后认为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本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情急之下,张先生的家属向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刘兴盛和柳文龙律师求助,希望能够帮他讨回公道、洗刷冤屈。


PART
02

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刘兴盛和柳文龙律师根据会见嫌疑人初步了解的事实,在仔细分析案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向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主张张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理由如下:

1、张某某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他人的行为。张某某所在的公司运营多年,资质良好,帮助过很多学生通过考试,在履行合同中即使有不妥行为,但并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为扩大宣传履约能力,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安部明文规定,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张某某的行为涉及民事违约的问题,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即使张某某在本案中被认定为犯罪,结合其涉嫌罪名并非暴力型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前科等情形,也符合不予批捕的条件。

3、张某某勇于承担后果,配合办案机关认错认罚,积极退赔,具备不予批捕的条件。

信凯律师事务所

经与检察院就本案进行充分交流后,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

刘兴盛

刘兴盛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海淀区优秀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委主任,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治中国60分》特邀嘉宾律师,无讼学院《律师加油站》特邀嘉宾律师。


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法律思维敏锐、雷厉风行、干练果断、创新灵活、胆大心细、正义感十足。早期承办法律顾问及承办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积累了大量法律实务经验及庭审技巧。


刘律师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非诉、执行类案件的办理有很强的实务经验和应对策略,形成了以学者型律师兼化繁为简的实务型律师的办案风格,可根据当事人的案件客观情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利益的最大化。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 刑事辩护 | 政府、企事业法律顾问 | 合同纠纷 | 股权纠纷 | 不良资产处置

信凯律师事务所

柳文龙律师,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凯律所医疗健康委员会委员,海淀区优秀律师,海淀区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理事,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会委员,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服务中关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柳律师自执业以来,利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本着为委托人办好每一次委托事宜的态度,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 医疗健康法律服务 | 私募基金 | 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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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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