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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多份遗嘱法律效力?欢迎进行北京遗产律师咨询
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0北京遗产律师咨询服务热线,接到了用户的提出的问题,祖父生前立了多份遗嘱,不知道哪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这些遗嘱该如何做好认定,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觉得用户的提问,比较有典型意义,在这里写出来与大家讨论。
一. 多份遗嘱并存时如何认定遗嘱效力
如果两份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2) 如果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根据《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存在两份以上有效遗嘱的,且遗嘱内容互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均发生效力,各个遗嘱的内容均应得到有效执行。
二、祖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的,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集体;而遗嘱继承的受让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由此可见,(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外)祖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外)孙子女的,并非遗嘱继承,是遗赠。
不同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结合北京遗产律师咨询热线获得的答案,得出结论,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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