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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要点梳理
日期:2019-03-01 浏览次数:0一般老人去世后,生前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的形式做好相应的处置,那么这三种形式有何区别呢?北京海淀遗产继承律师,通过当事人常咨询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了如下梳理。
一、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两种特殊的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行为。
法定继承可能遇到的难题一般有三个,即身份证明难、找被告难、财产证明难。
要避免以上问题,建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提前详细列明各项财产清单,妥善保管财产权属证明,提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订立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继承
当然,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了,一份遗嘱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设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也不一样: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注明年、月、日,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采用录音形式,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否定公证遗嘱,而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另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看到北京海淀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要点梳理的遗产继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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