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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0现在的年轻人婚姻不牢固,闪婚闪离事件时常发生,由此,离婚纠纷案件逐年攀升,在这些离婚案件中,引发问题最多的就是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例如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该归谁,针对这个问题,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一、婚前按揭买房取得房产证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二、婚前按揭买房未或房产证
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三、婚前共同买房
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最后,信凯律师温馨提示,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如有更多问题欢迎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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