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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著作权=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蕴含着巨大的潜在价值,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北京、广州、上海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也相继设立。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知识产权中的大哥——著作权,著作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日常生活是否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又或者被别人侵犯了权利而不自知?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顾名思义是和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不可以随便转让给其他人。
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而实际上人身权不仅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它其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例如发表权与获得报酬权,一般要想获得报酬就需要发表,而作品通过发表一般都会获得报酬。
而财产权=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这种对作品的使用,可以是自己使用,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人自行使用可以获取报酬,也可以不获取报酬,法律并没有过多限制。总之只要不影响公共利益,一切都由著作权人说了算,就是这么任性。
财产权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北京、广州、上海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也相继设立。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知识产权中的大哥——著作权,著作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日常生活是否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又或者被别人侵犯了权利而不自知?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顾名思义是和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不可以随便转让给其他人。
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而实际上人身权不仅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它其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例如发表权与获得报酬权,一般要想获得报酬就需要发表,而作品通过发表一般都会获得报酬。
而财产权=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这种对作品的使用,可以是自己使用,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人自行使用可以获取报酬,也可以不获取报酬,法律并没有过多限制。总之只要不影响公共利益,一切都由著作权人说了算,就是这么任性。
财产权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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