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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又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0在生活中,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是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们都知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而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取保候审后又被刑事拘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触犯了一些其他的法律禁止的事情,可予以拘留、逮捕。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的,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逮捕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所以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提醒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为“一时冲动”,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服务流程为您的需求及困惑保驾护航
1、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2、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费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出庭参加法庭调差和法庭辩论,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给与法律帮助
信凯律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并精通法律的多层次、专业型、国际化的律师队伍组成,现有执业律师五十余人,律师助理二十余人。全体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其中很多律师具有国内外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拥有在国外学习、培训或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宝贵经验。更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公、检、法以及军队等国家机关从事过多年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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