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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视角|车辆霸占车位被扔河里,业主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0

近日,福州某小区有业主车位被他人占用,业主联系车主挪车无果后叫来叉车,将占位车辆扔进小区附近的河里。目前车位业主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叉车司机也已到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信凯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新闻报道

网友对此的态度表示不一,有人高呼解气,有人认为小惩大诫即可,将车扔进河里太过激,也有人对相关法律问题表示好奇。


车位业主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车位业主将占位车辆扔进溪里,将一辆价值十余万元的车变成泡水车,该行为已明显超过紧急避险的必要范围,给车主造成损失远超5000元,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可能被处以数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车位业主还要对被扔车辆的车主进行赔偿。

叉车司机有责任吗?

要考虑叉车司机对所扔车辆的归属是否知情。

如果他清楚知道所扔车辆不属于雇佣者本人,扔车行为是出于泄愤目的,且明知将他人的车辆往河里扔会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损失,但他依然实施扔车入河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达到起刑点的标准,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他是受雇行事,处罚会相对较轻。

有车主录音,车位业主能免责吗?

网传,车位业主联系占位车主来挪车时,车主曾于电话中叫嚣“有本事你把我车丢XX溪”,车位业主有通话录音为证,能作为免责依据吗?

我们认为车位业主不能以此免责,占位车主的言辞虽然令人生气,但明显是斗气挑衅的说法,不能认为是授权车位业主对自己车辆进行随意处置,因此车位业主不能以此通话录音免除刑事责任。

车位被占,怎样合法维权?

自家车位被他人占用,作为车位主人,首先应当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协商未果的,可以选择向物业或居委会求助,由他们协调处理,进行科学合法的拖车移车处理。

占用他人车位,拒不腾挪的,车位使用权人可以采取避险措施,比如用叉车挪走,用拖车拖离等等。若因实施避险措施造成车辆损坏的,如叉拖时剐蹭到车辆、轮胎磨损、拖拽部件损伤等,如果没有超出合理范围时车位主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若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物业、群众为保证消防车辆通过将占道车辆推翻等情形,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还可以向占用人主张避险产生的费用。

如果是故意损坏或者超出合理范围的避险则需要承担责任。

信凯律师提醒您,维权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便会像本案车位业主一样,一时冲动之下,看似解气,却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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