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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丨挂名经营惹上债务纠纷?王伟律师成功助当事人免除100多万债务

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0

在商业合作中,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债务纠纷往往让登记经营者陷入法律风险。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登记经营者免除连带清偿责任。

01案情介绍

2022年2月,甲公司与乙(个体工商户)签订三份《独家活动举办合作协议》,约定由乙(个体工商户)授权甲公司为独家票务合作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广方,为乙(个体工商户)举办活动,甲向乙预付100多万投资款。然而直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个体工商户)始终未举办任何演出,于是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但在案件开庭前乙(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注销登记。甲公司随即追加登记经营者王某为被告,主张其与实际经营者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共计118万余元。


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02律师介入

王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首先,与王某进行了详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随后围绕 "实际经营关系认定" 与 "相对人明知状态证明" 两大核心点展开工作,王伟律师提取了三重关键证据:其一是王某与郭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郭某因任职乙(个体工商户)期间无法注册个体工商户,故委托王某挂名登记,且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管理、合同签署及资金划转均由郭某实际控制;其二是银行流水明细,证实甲公司支付的投资款经乙(个体工商户)账户后90%以上转至郭某个人账号,王某仅收取2万元且双方确认系私人借款清偿;其三是甲公司内部沟通记录,包括员工向郭某直接发送的催款函、法定代表人与郭某磋商的还款计划书等,充分证明原告自始知晓实际交易对象为郭某。


根据这三重证据,王伟律师主张:王某仅为名义登记主体,未参与合同磋商、资金管理及项目运营,涉案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由甲公司与郭某实质履行,根据商事交易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登记经营者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律师的意见,判决由郭某承担全部责任,驳回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03判决结果

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甲公司与乙(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独家活动举办合作协议》解除,被告郭某返还甲公司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律师费。

信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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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律师点评

对于登记经营者而言,如果需要为他人提供挂名经营服务,则应与实际经营者签订书面的《挂名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登记经营者仅为名义主体,不参与经营管理、资金支配及决策事务,同时约定实际经营者需独立承担全部债务及法律责任,并妥善留存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避免个人账户与经营账户混同操作。


而合同相对方在商业合作中应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可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实际经营者授权文件、核查银行账户主体信息、在合同中明确实际履行主体等方式,降低因主体认定不清引发纠纷的风险。一旦发生争议,需及时保存能反映真实交易关系的证据,如往来函件、付款备注、沟通录音等,为后续法律维权奠定基础。

王伟律师

王伟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能够从不同角度理解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执业前有丰富的客户关系管理经验, 文笔周密,办案认真、严谨,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能够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和问题,为客户制定最佳的诉讼方案,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民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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