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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 | 胜诉!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0 导读
近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边卫东律师、董军浩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赢得胜诉,信凯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及兢兢业业的办案精神,追加股东连带责任,帮助当事人追回55万元货款,实现了其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9日,A公司与同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 N95 口罩白板 100 万个,总金额 55万元。合同签署以后,A公司如约向B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5 万元。
在2022年12月31日收到货物后,A公司第一时间对货物进行了质量抽检,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在签署合同之前,A公司就告知B公司,涉案货物是要发送给医院使用的,对口罩的质量要求严格,而B公司发送的口罩货物耳带宽度小,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力弱,低于国家标准要求,轻轻一拉就断,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正常佩戴使用。
鉴于以上违约情况,A公司于 2023年1月13日向B公司发送了《律师函》,明确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退还全部款项。但B公司始终没有任何回复。
律师介入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信凯律所边卫东律师、董军浩律师在接受A公司委托后,经过对案件情况及证据的分析研判,认为双方于 2022年12月1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现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B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故双方的买卖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B公司应返还A公司货款55万元。
同时被告二周某系B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 100%),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 2022年12月1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于 2023年1月13日解除;
二、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A公司货款人民币55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55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标准自 2023年1月14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付);
三、被告二周某对上述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示

董军浩律师,信凯律所民事诉讼委副主任,在婚姻家庭及合同方面有较深造诣。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以上,在执业期间收到多位当事人赠送锦旗。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析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业务,执业期间办理几百件婚姻家庭、房产及公司债务案件,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客户维护工作以及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等。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析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业务

边卫东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历,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商事部律师。
边律师擅长民事、商事诉讼业务,尤其针对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公司内外部的股权、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知识产权类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案件,其专业干练的办案风格,良好的沟通能力,深厚的法律功底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合同法 | 公司法律顾问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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