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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视角 | 遗嘱有效 一定能继承吗?

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0

很多老人由于长年跟孙子女一起生活,感情深厚,往往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立遗嘱由孙子女继承。

拿着遗嘱的孙子女,想当然地认为爷爷奶奶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了。本文小林明明手里有爷爷的遗嘱,却并没能最终拿到遗产,这是何道理?且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聂广杰律师的专业解读!


小林的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照顾小林的责任落在了爷爷身上,爷孙俩长期的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眼看着小林长大了,自己却在一天天变老,为防不测,爷爷经过慎重考虑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产在百年后由小林继承。遗嘱一直由小林保管。

在爷爷去世的半年后,小林的叔叔、姑姑与父亲商量着要继承爷爷的房产时,小林才说出爷爷生前留有遗嘱的事儿。

那么小林能依据爷爷的遗嘱继承房产么?

信凯律师事务所

信凯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信凯律所聂广杰律师做出解读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赠是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信凯律师事务所

聂广杰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因为小林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与小林的行为,属于遗赠。


由于小林未在法定期限六十日内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故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爷爷的房屋应由小林的父亲、叔叔和姑姑共同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

信凯律师提醒

信凯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民法典》没有对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方式进行限制,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行为。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明确意思表示并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其次,最好有证据能够证明作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聂广杰律师提醒,就本案来说,如果小林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在第三人面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那么他就能够继承这个房子。

最后,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是同意接受遗赠。遗赠不同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人没有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到期没有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信凯之星

聂广杰

聂广杰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作风严谨缜密,思路清晰,在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练就了娴熟的执业技能。

聂律师目前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精通刑事、合同法、劳动法、婚姻事务等方面法律知识,办理过各类业务案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在工作中依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注重团队协作。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聂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保障客户的最大权益”为职业准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衷心感谢和信赖。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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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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