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新闻 > > 正文
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信凯视角 | 遗嘱有效 一定能继承吗?
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0很多老人由于长年跟孙子女一起生活,感情深厚,往往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立遗嘱由孙子女继承。
拿着遗嘱的孙子女,想当然地认为爷爷奶奶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了。本文小林明明手里有爷爷的遗嘱,却并没能最终拿到遗产,这是何道理?且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聂广杰律师的专业解读!
小林的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照顾小林的责任落在了爷爷身上,爷孙俩长期的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眼看着小林长大了,自己却在一天天变老,为防不测,爷爷经过慎重考虑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产在百年后由小林继承。遗嘱一直由小林保管。
在爷爷去世的半年后,小林的叔叔、姑姑与父亲商量着要继承爷爷的房产时,小林才说出爷爷生前留有遗嘱的事儿。
那么小林能依据爷爷的遗嘱继承房产么?

信凯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信凯律所聂广杰律师做出解读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赠是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聂广杰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因为小林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与小林的行为,属于遗赠。
由于小林未在法定期限六十日内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故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爷爷的房屋应由小林的父亲、叔叔和姑姑共同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
信凯律师提醒

首先,要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民法典》没有对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方式进行限制,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行为。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明确意思表示并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其次,最好有证据能够证明作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聂广杰律师提醒,就本案来说,如果小林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在第三人面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那么他就能够继承这个房子。
最后,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是同意接受遗赠。遗赠不同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人没有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到期没有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信凯之星

聂广杰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作风严谨缜密,思路清晰,在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练就了娴熟的执业技能。
聂律师目前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精通刑事、合同法、劳动法、婚姻事务等方面法律知识,办理过各类业务案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在工作中依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注重团队协作。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聂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保障客户的最大权益”为职业准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衷心感谢和信赖。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
声明
本文章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若按照本文内容或观点作出的任何行为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本文章、图片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相关权利人友情提醒,我们将及时删除。
推荐阅读
- 信凯案例丨破局留学服务合同解除难,吕巧歌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026-01-19
- 信凯案例丨发包、总包互相“甩锅”?聂广杰律师成功破局追款2026-01-19
- 信凯学苑丨张亚丽律师:房地产批量案件处理实务分享2026-01-19
- 信凯视角丨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子女,事后能反悔吗?2026-01-16
- 信凯案例丨买房遇“隐形陷阱”,章泽南律师精准维权追回损失202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