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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快讯|注意!1月1日起,又有一批法律新规施行!
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0一元复始,喜悦新春今又至;万象更新,新年更有新希望。
本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上线,
事关工作、医保、养老金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新法规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若干内容,如:用人单位不得因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遭到性骚扰,妇女可以采用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等。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地方新法规
北京: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上海: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为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处置,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天津:公共体育场地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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