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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日期:2016-06-28 浏览次数:0一、房产继承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全部继承人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主要由派出所出具)。
3、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派出所出具)。
4、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其本人的《职工登记表》)。
5、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结婚证。
7、未再婚证明(主要由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出具)。
8、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9、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10、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被继承人)与其配偶XXX是原配夫妻,共有子女X人:长子XXX、次子XXX、…长女XXX、次女XXX、……。(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其父母分别是XXX和XXX,(死亡的,写明死亡的时间,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等情况)。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二、公证费。按财产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超出20-50万元部分的按1%收取;超出50-500万元部分的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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