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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条件包括哪些?

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0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做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也是需要一定要求和条件的,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才可以继承,那么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关于遗嘱继承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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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念,有必要的,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时间。

代书遗嘱需要两们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时间,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遇到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20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您介绍道这里,作为遗嘱人对于撤销、变更等等相关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继承者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继承,如果您有关于遗嘱类型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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