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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遗产继承产生纠纷?
日期:2019-05-23 浏览次数:0对于老辈留下来的遗产,如果符合遗产继承者都会去进行办理,拿到属于自己部分的遗产,但是我们也能看到好多因为继承问题从而产生纠纷的事件案例,那么对于遗产纠纷应该如何去解决呢?信凯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进行整理了以下关于遗产继承解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如何办理?
如遗产是房产: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遗产继承涉及到纠纷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找个专业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近年来,信凯律所律师在工作之余不忘开展公益活动,走基层,访社区,去学校进行普法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信凯律所联手社区服务中心举办“关爱老人”法律援助宣讲,携手街道办事处打造“315消费者维权”“318妇女权益保护法”普法讲解,信凯律师多次被大中小学邀请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等。
信凯律师事务所在、房产继承、遗产继承、遗嘱见证、代位继承、转继承、婚姻继承、法定继承、拆迁房屋继承等领域拥有较强的业务优势。尤其在民商法领域,实行诉讼与非诉并举,高效务实地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解决民商法律纠纷数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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