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TAG标签
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0
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不仅加害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机构不作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不仅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报案。
二、反家暴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加害人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社会机构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不仅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报案。
二、反家暴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加害人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社会机构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 信凯案例丨公交急刹致乘客骨折,谁的责任?吕巧歌律师精准破局获合理赔偿!2026-01-07
- 信凯案例丨公交急刹致乘客骨折,谁的责任?吕巧歌律师精准破局获合理赔偿!2025-10-24
- 信凯视角丨穿警服直播带货?流量狂欢下的法律红线不容触碰2025-10-09
- 信凯快讯丨刘兴盛律师在北京市律协京律学苑作《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实务》专题讲座2025-09-04
- 信凯律师受邀参加五区律协联合举办的“家事案件中婚姻案件法律实务交流会”2025-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