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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法律人的方向在哪里?
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0有人问,美国律师协会在制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时,将通常所说的“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订正为委托人与律师关系,以凸显委托人的中心地位。维护委托人权益,是律师的最基本职责。”那么在委托关系中到底谁说了算?
应当明确,律师的首要责任是实现委托人目标,这就是委托人中心原则。该原则要求律师在为委托人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
No.1:规则意识
在我们这一个成文法国家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规则意识首要的是尊重规则。尊重法律、对法律心存敬畏,我们才能自觉外化为执行法律。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要树立从业尊荣,要赢得尊重,首先是自己遵守法律。当然,应当明确这里的法律应当做狭义的理解,更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公民,则是“法无禁止皆自由”。
No.2:程序意识
理论上而言,实体正义很重要,程序正义更重要。实践中,很多人还是根深蒂固的认为,既然结果是一样的,怎么实现都是一样的。这也就造成了广受诟病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程序意识,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依法进行,不能程序简单的我们就执行,程序繁琐的我们就跳过。
No.3:服务意识
法律人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即便是“为人民币服务”,我们也要对得起当事人的律师费、纳税人的工资。法律行业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服务行业,我们不能创造社会财富,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意识,要求我们不断增强个人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业务不精、心术不正的法律人终将被群众所淘汰。
No.4:责任意识
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无端的要求法律人的工作要“五加二”或者“白加黑”,不能要求身患重病也要坚守岗位,我想这首先是管理水平的问题,其次“事倍功半”的工作,其效率也低的可怜。
坚守岗位、忠于本职,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底线。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违法乱纪,这些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做到的。
在不少法科生的心目中,解决法律问题就如同使用自动售货机,输入事实及法条,就会得到相应的结果,按图索骥即可。其实,法学是一门博学的人道主义职业,核心是人道,做不通人的文章,就无法真正理解法学。
律师要获得委托人的信任,既包括对其技能的信任,也包括对人的信任。正如学者所说:“真正的好律师不是满口专业术语却对委托人漠不关心的人,而是那些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这才是职业工作的本质。”
因此,律师要成为一个好的聆听者,并设身处地的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去思考委托人的要求。律师剥夺委托人的自治权或者主观臆断委托人的道德立场,既不职业也不符合职业道德。律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人性是复杂的,不仅是简单的事实与法律。法律人,不能只见法律不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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