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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北京律师在线咨询推荐
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0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十分常见的,很多乡里乡亲的农民因为承包土地闹得不可开交。今天,北京律师在线咨询教大家怎样解决土地纠纷。
一、承包土地纠纷常遇到的问题
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村的村民是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主张承包权,但是有一种例外是发包方已经通过法定的程序将土地承包给本村以外的人,而且乡镇政府已经批准了优先承包权的情况。
其次,如果出现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的情况,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 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 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如果承包方没有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然后就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可以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不是因为承包方的原因的是例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相关解释有特殊规定外,要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可以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承包方已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可以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支付相应份额。但是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关于土地纠纷,北京律师在线咨回答了法律上的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当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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