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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七)
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0本系列案例分享为信凯所“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
整套案例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一、案件的具体事实、诉讼双方各自的意见
二、通过案件分析,提出涉及的疑难问题
三、对每一具体疑难问题的法律分析
四、最后总结
三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
疑难问题七:利息从何时起算?
1、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从以上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1、当事人约定的付款之日
2、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3、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4、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四个时间点存在先后顺序,只有前一时间点无法确定或条件不满足时,才适用后一时间点开始计算利息。
2、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但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约定的付款时间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一般认为,该条司法解释,既包括参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程价款,也包括参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本期分享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部分内容,了解更多案件详情&疑难问题分析,可根据下方目录点击相应文章:
1、案件事实与其中疑难问题的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一)
2、疑难问题一的法律详解
保修责任是不是等于质量缺陷责任?
3、疑难问题二的法律详解
承包方未接到维修通知,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包方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承包方是否应当承担?
4、疑难问题三的法律详解
发包方逾期答复,能否视为认可承包方的工程款结算报告?
5、疑难问题四的法律详解
什么情况下不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
6、疑难问题五、六的法律详解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利息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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