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 正文
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TAG标签
曹卫良与宋奕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0
陈世奇代曹卫良就涉诉房屋与宋奕光签订合同及协议后,宋奕光已按约定支付了9万元定金,且在三方商定具体过户日期后将26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基于宋奕光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曹卫良应将房屋交付宋奕光并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处理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了部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判决照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了部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判决照片:


推荐阅读
- 信凯案例丨破局留学服务合同解除难,吕巧歌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026-01-19
- 院所共建丨信凯律所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学实践基地,赋能新时代法律人才培养2025-09-23
- 信凯律师参加“AI时代法学研究和法律职业的创新与发展前沿论坛”并作主题分享2025-06-11
- 大学讲堂丨刘兴盛:新公司法下的股东责任与单位犯罪实务案例解析2024-11-19
- 信凯学苑第39期丨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挑战与机遇专题培训会圆满举办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