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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生律师刑事辩护,被告人刑期由十二年六个
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0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沙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由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范国生律师担任沙某的刑事辩护人,经过审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范律师依据其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认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对沙某量刑过重。于是沙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范律师为其做了充分的刑事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辩护人范国生律师所提原判认定从阳台上起获的132.2克甲基苯丙胺系沙海非法持有,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成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所以撤销原判决,依法判决沙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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