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融资·并购·上市 > 信托融资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TAG标签

融资租赁信托的概念

日期:2016-06-28 浏览次数:0

  融资租赁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适合于租赁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1.融资租赁信托指的是一种信托关系或信托行为。是对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的来源以及出租人在各类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中所承担风险程度的一种描述。融资租赁信托并非是租赁的某种交易方式,而是表明参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有谁这一状况。在融资租赁信托中,还可以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或售后回租等不同的交易方式。

  2.融资租赁信托中的委托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属于自主选定的投资项目,因此自行承担投资项目的风险,同时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出租人只是代委托人运作管理,既不承担此类资金运用的风险,也不享有此类资金运用的利益,而是收取一定的信托报酬。

  3.运用信托财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即信托资金的运作方式为融资租赁。在资金运作上信托公司应按照租赁业务流程、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办理。

  4.融资租赁信托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就信托财产而言,除了货币资金而外,还有动产、不动产以及有价证券等其它财产。就资金运作而言,融资租赁物包括制造设备、医疗器材、车辆、计算机、房产等,除了不动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其它财产外,都是可以租赁的。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