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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拆迁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日期:2019-11-05 浏览次数:0

现在违建太多了,为了规范一些村庄、城市的布局,政府会对一些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然后进行拆除,但是难免会遇到一些钉子户,这个时候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就会涉及到强拆。

那么如果强拆需要走哪些程序呢?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析关于强拆的法律程序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主要包括八个程序:申请,备案,材料,公告,保全,宣读,笔录,物品存放。每个过程都需要依法办理。

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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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关于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理智,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权益,不要无理取闹。

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了解拆迁法规、政策的知情权未予保护,导致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敢轻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即使最终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亦不一定属于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案,一旦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一步了解政策、法律,便有一种受到欺骗的感觉。由此导致的拆迁矛盾上升,拆迁人具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立法应明确拆迁人具有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全面释明拆迁法规、政策的义务,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具有的知情权给予有效的保护。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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