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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拆迁律师解答

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0

通常情况下,在通知为自己所有的房子要被拆迁之后,会有相关的部门机构对房子的价值进行一个评估,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有当事人对这个评估后的价格结果不满意却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以下将由北京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业拆迁律师

一、拆迁评估指的是什么?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二、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

三、复核的评估费由谁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由北京律所拆迁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对拆迁评估的价格不满意的,不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自行评估,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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