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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份额的房产应该怎样执行?

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0

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关于房产纠纷不管是在婚姻、继承、买卖等等方面都比较常见,那么对于房产纠纷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处理的?

关于房产纠纷,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房产纠纷法院判决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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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如何执行

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第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二、房屋纠纷法院执行的原则

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三、房屋纠纷判决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关于房产相关纠纷,法院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为您介绍到这里,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您,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与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减少自己的损失,保障自己最大化的权益。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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