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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解说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手续

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0
近年来,公证案件中出现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遗产继承公证、委托公证等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近日,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就代理了一起遗产继承公证纠纷,帮助当事人夺回继承权。
 
【案情简介】
 
小亮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屋,按照继承顺序,小亮的姐姐小玲,母亲风花均有继承权。不曾想,小亮想一人独自继承房屋,就瞒着姐姐小玲,带着母亲风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小亮到公证处后,称自己是独生子女,母亲有自己抚养,决定放弃对父亲遗留下的房屋继承权。小玲得知后十分恼怒,找到北京律师事务所信凯律师胡正权,胡正权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到小玲所在的派出所,查出小亮的户籍底册,发现派出所的老户口底册确有涂改。
 
原来小玲儿时过继到伯父名下,于是,小亮觉得姐姐并非自己父母养大,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房产,私自涂掉了户口本上姐姐的名字。
 
为了找回证据,胡正权律师几度到小亮老家实地走访,还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取相关档案,都显示了小玲和小亮是一对姐弟。
 
 北京律师事务所胡正权
 
拿到证据后,胡正权律师与小玲一起到公证处,终止了小亮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北京律师事务所信凯律师胡正权提醒,根据相关规定, 当事人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北京律师事务所信凯律师胡正权表示,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重点审査: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或者遗嘱中被指定的继承人。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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