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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0作为一个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可以说是一种工作常态,那么,看守所律师会见需要准备哪些工作呢?下面,由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告诉你律师会见当事人要做的准备工作。
一、明确会见目的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目的有三:
(1)确认委托关系,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2)通过会见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预期走向进行预测和评估,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
(3)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当事人能够更好的自我保护。
这是因为辩护权属于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只是代为委托,委托关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同意。律师虽然通过委托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会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但当事人是最能够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当通过会见更为全面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有针对性地展开辩护工作。律师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法、懂法,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知法、不懂法,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增强当事人自我保护能力。
二、注重自我保护
当律师给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后果后,当事人会自我进行选择和判断,有的时候会改变先前供述,甚至进行虚假陈述,如果律师不注意用语方式,很容易让自己面临法律风险,被认为是帮助当事人串供。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听,但办案机关违法监听律师会见的情况并不罕见,对当事人也不应当过度信任。因此,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要注意把握尺度,尽心履职的同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言语不当导致自身面临法律风险。
尤其是当事人询问该如何应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不应当为其出主意、递点子,只能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解答并告知应实事求是。对于当事人明确提出,先前向侦查人员的供述不属实时,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关于不属实之处,并告诉当事人,在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应当实事求是。对当事人询问自己可能面临的刑罚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答外,但也应当避免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导致当事人心态失衡。对当事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幻想,应当委婉告知处,避免出现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情形。总之,在进行法律咨询时,用语要规范,态度要明确。
看守所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一般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因为当事人在看守所关着,难免情绪不稳,作为律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必不可少。律师的服务不应仅局限在法律方面,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这能够极大的提高委托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提高对律师工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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