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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具体内容
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0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或指导的规范育龄夫妻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规范。中国现在开放二孩政策(不是二胎)。那么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介绍生育政策具体内容。
生育政策进行具体研究内容:
一胎政策
男女均不育,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孩子。
二胎政策
促进一对汉族夫妇生一个孩子。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包括县级市、区、下同)的批准,并可以按照人口计划和间隔的规定安排另一个孩子的出生:
(一)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医疗鉴定机构(不包括县级以上城市)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独生子女;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依法决定离婚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的配偶,新合并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数据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进行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家庭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与独生子女结婚的独生子女
(五)夫妻一方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地下矿山或深海作业,且仍在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关系双方均属农村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特殊政策
(一)多生孩子不违反生育政策。
(二)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的: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可以依法收养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后又怀孕的;
(2)夫妻一方在再婚前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3)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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