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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组织近百家县处级机关单位旁听陈红年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02022年3月14日上午,安徽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陈红年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该市市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宣办联合组织全市近百家市直单位及园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3000余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收看公开开庭审理直播。
【案情回顾】
该案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镇政府关于撤销业主委员会决议的行政行为案。
原告诉称,2021年12月6日,原告就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8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形成的相关议题向被告申请备案,被告2021年12月24日予以备案。2021年12月31日,被告作出《关于撤销GH城国际社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行政决定书》,撤销已备案决议,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决定书。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红年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担任镇政府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职能在于帮助、配合镇政府更好地履行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责,是镇政府工作中的服务者、参与者、建议者。
因此,陈律师作为本案中被告方代理人出席庭审现场。
陈律师观点(节选)
一、本机关具有撤销原告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权利。
原告向被告备案后,被告及上级部门接到大量业主投诉举报,GH城国际社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2021年11月召开的业主代表大会中,存在部分楼栋代表未到会签字确认、未得到本栋楼业主授权同意“被”签字、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未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等违法违规行为;L先生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将窗户改成平台后门、在商铺楼顶平台种菜,不符合业委会委员条件。
因此,被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其向本机关报送备案的决议,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二、原告的决议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
1、业主代表产生不合法;
2、业主代表在决议上的签字不合法;
3、部分业主代表未通知参会,也未签字,决议有弄虚作假之嫌;
4、违反了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和重点事项业主同意的占比规定;
5、新增业委会委员及选举业委员、主任、副主任等不合法;
6、L先生当选业委会委员不符合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被告撤销原告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形成的决议,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庭审活动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展开调查。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
庭审网上直播
此次活动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以线上观摩旁听庭审的形式,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活动,增强了行政机关在事实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该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旁听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零距离”接触出庭应诉、庭审环节,接受“法治课堂”线上教学,并进行深入的讨论交流。
左上:市林业局;右上:市档案馆
左下:市城管局;右下:市医保局
行而不辍,惟实励新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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