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TAG标签

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0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