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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遗产过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0

当继承人在继承长辈留下来的遗产时,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例如,继承人想继承房产是需要去办理一定的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呢?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证明呢?

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资料呢?

至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原“联合通知”中提到,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契约材料。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这也意味着,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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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以下这些材料要带齐: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关于办理遗产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手续、如何去办理等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也可以委托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办理。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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