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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各执遗嘱,房屋应如何继承?北京信凯遗产律师深度解析

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0

近日,北京遗产律师咨询热线接到一个电话,当事人称自己手握遗嘱,并且找律师做现场见证,为何不能全部继承父亲的房屋。为了更好的解答当事人的问题,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约谈了当事人,做现场解答。

【案情简介】

杨大爷是某科学院的退休职工,在中关村有一套100平米的单位房改房,老两口一直居住着安度晚年。杨大爷有一儿一女,儿子杨先生是某高校的大学教授,女儿杨女士因去国外留学常年不再身边。

2012年杨大爷老伴去世后,剩下一个人生活,好在儿子孝敬,时常来看望他,于是,杨大爷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定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杨先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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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杨大爷因年轻时从事核武器研究,患上了绝症,不得不住院放疗。杨先生工作比较忙,抽不出时间陪着杨大爷,国外的女儿杨女士得知后,便辞去了工作回到杨大爷身边,照顾他的饮食起居。

女儿细致入微的照顾令杨大爷十分满意,因为杨女士一直在国外生活,回国后没有自己的住处,于是,杨大爷决定将房子让女儿来继承。但是杨大爷因病原因 无法执笔 但意识清晰,就由女儿请位律师作为见证人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杨大爷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杨女士在网络上通过搜索北京遗产律师咨询,找到了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

【律师析案】

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听完杨女士的陈述后,分析道:涉案房屋系杨大爷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各占一半。杨大爷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杨大爷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6房产。杨大爷的遗嘱对自己的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

经过胡正权律师的一番分析后,胡正权律师建议当事人杨女士与哥哥杨先生进行调解。还好当事人的哥哥杨先生是个大学教授,比较明事理,在胡正权律师的一番调解下,涉案房屋由杨女士继承,支付杨先生50万元的费用。

胡正权,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继承、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代理过大量民商事和刑事辩护案件。此次,胡正权律师帮助当事人巧妙化解了家庭纠纷,获得了杨女士好评,为答谢胡正权律师,杨女士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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