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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北京房产律师给出专业回答

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0
近几年,随着离婚率逐年攀升,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婚前买房归属问题,成了影响人们感情纠纷的一大隐形杀手,如何避免婚前买房成为婚姻幸福生活的绊脚石呢?北京房产律师建议年轻人结婚之前购买房屋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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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在婚前买房,最好写上每个出资人的名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
 
二、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权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以免分手时反目成仇。
 
三、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彼此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房产纠纷带来更大的麻烦。
 
四、贷款买房后月供还贷义务最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男女婚前买房本来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且不可为了房屋产权问题而影响婚姻生活,北京房产律师提醒大家结婚时有些事还是需要做在前面,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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