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TAG标签
犯罪预备表现形式
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0北京信凯律师: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预备表现形式”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点击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
上一篇:犯罪预备成立条件
下一篇:善待刑事辩护律师等于善待正义
推荐阅读
- 我所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建实践教学基地2022-07-12
- 刑事申诉的主体范围(那些人可以对案件刑事申诉?)2022-05-06
- 信凯快讯|企业合规再发力,信凯团队护“企”航2022-04-25
- 创业公司中的法律顾问有何意义?2022-04-22
-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善,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