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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视频诋毁儿子前女友被罚
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02021年初,南京小伙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结识,恋爱进展顺利订下婚约。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主动退还礼物、红包和彩礼。
张某母亲吴某觉得窝火,在网上发布诋毁王某的视频,称其骗婚、骗钱,且公布王某个人信息,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对此,王某提出诉讼。经调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经批评教育,吴某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来源荔枝新闻)
很明显,吴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权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这件事中,女方觉得“性格不合”分手,正如有网友称,就相当于表白者得到“好人卡”,恐怕只是一个托词。不少网友认为,男方母亲的行为,太过独断,怕是双方“性格不合”的根源。当然这只是网友的推测。
在我看来婚姻大事,家长也只能参考,最终都是两个人过日子的。既然说好了不在联系,那就不应该打扰对方的生活,害人害己。
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在婚姻中选择有责任,有担当,有主见的男人比什么都重要,同时也希望,父母在孩子谈恋爱的时候,不要有太多插手,懂得在中间做平衡。
关于侵犯名誉权要保留哪些证据,小编为朋友做出一下整理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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