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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咨询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日期:2019-04-09 浏览次数:0

作为一个北京刑事律师都知道,法律咨询的基本原则应是不轻信,不争论,何为不轻信、不争论呢,下面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告诉您答案。

一、不轻信

在咨询之初,几乎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他的亲属),都认为或者希望自己(或亲属)是无罪的,几乎每一个民事案子当事人都是理直气壮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法律上的麻烦呢?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客户呈现在律师面前的,大多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或者是基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客户只关注到了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忽视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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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师对客户的陈述不能轻易相信,否则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法律咨询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样的咨询对客户也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会误导客户,错过最佳的风险控制时机。虽然我们想促成委托,也要独立判断,正确分析客户陈述的真伪,排除虚假成分,获得真实信息,做出准确分析。

二、不争论

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发现客户的陈述存在一些不真实的地方,或者就某一个问题,律师与客户的分析判断不一致。两种观点发生碰撞,有可能形成争论。我看过一些律师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演变为辩论赛,双方争得脸红脖子粗。出现这种情况,显然很难形成委托关系了。所以,即使我们的观点与客户不一致,也可以暂时搁置,循序渐进,适当的时候再想办法改变客户的观点。

看了上述内容后,您是否知道了北京刑事律师咨询应当遵循原则呢?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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