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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涉外离婚法院可以受理作调涉外离婚诉讼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
离婚业务范围:
1、代打离婚官司,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争要抚养权、离婚索赔、探视权纠纷、涉外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离婚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离婚后子女姓名权纠纷等各类离婚案件;
2、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离婚纠纷居中调解、离婚纠纷案件起草法律文;
3、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心理咨询、婚前婚姻生活规划、家庭理财咨询等。
涉外诉讼离婚 4、代打继承官司、代办遗嘱继承公证或律师见证、代书遗赠抚养协议、代写遗产分割协议、担任遗嘱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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